本文是学习GB-T 25955-2010 钽及钽合金废料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钽材、钽制品及钽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,或废旧设备拆解的钽及钽合金废料的
分类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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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629 钽及钽合金板材、带材和箔材
GB/T 8182 钽及钽合金无缝管
GB/T 14841 钽及钽合金棒材
GB/T 15076(所有部分)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
GB16487.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废有色金属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小块状废料 scrap of small block
小块状废料是指尺寸小于100 mm 或重量小于2 kg 的各类废料。
3.2
大块状废料 scrap of large block
大块状废料是指尺寸大于等于100 mm 或重量为2 kg~20 kg的各类废料。
3.3
屑状废料 scrap of borings and turnings
屑状废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加工屑,如车屑、刨铣屑及锯屑等。
4.1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牌号包括 GB/T 3629、GB/T 8182、GB/T 14841
中的所有牌号。
4.2
钽及钽合金废料按形状分为块状废料和屑状废料两类,废料按组别分为8组,按质量分为三级,具
体见表1所示。
GB/T 25955—2010
表 1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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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25955—2010
5.1
钽及钽合金废料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、组别、级别,分牌号进行回收、保管和供应,不得混杂。未
列入标准的牌号,应按原牌号单独收集和保管。不同牌号废料不应相混。
5.2 各牌号的一、二级钽及钽合金废料(除铸件外)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/T
14841、GB/T 8182 和
GB/T 3629
中相应牌号的规定;铸件废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铸件相关标准中牌号的规定。
5.3 一 、二级废料表面应洁净,无油污,应清除表面润滑剂以及包覆层等。
5.3.1 一级钽及钽合金铸锭废料应去除表面氧化层,但允许有表面气孔存在。
5.3.2 一 、二级钽及钽合金废料不应有酸液残余及金属夹杂。
5.3.3
各级废料表面污染的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,但不得有钎焊、电镀、涂层等引起的污染。
5.4 各级废料中不允许混入其他金属或非金属异物,特别是高密度夹杂。
5.5 钽及钽合金屑状废料应经剪切破碎,长度不大于100 mm。
供需双方协商也可不经破碎。
5.7 废旧设备拆解的钽及钽合金废料及国外进口的废料,应符合 GB16487.7
的相关规定要求,并应
进行放射性污染等检验。
6.1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类、组和级别采用目视检查与化学成分检验。
6.2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/T 15076 的规定进行。
6.3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。
6.4 钽及钽合金废料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。
6.5 废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杂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检验按照GB16487.7
的规定进行。
7.1.1
废料应由供方进行检验,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。
7.1.2
需方应对收到的废料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,如果验收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,应在收到
废料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
钽及钽合金废料应成批提交检验,每批应由同一类别、组别、同一牌号和同一级别组成。每批重量
不大于5000 kg。 对于块状废料,大、小块不能混为一批。
每批废料均应核对标识,并进行类别、组别和级别检查及化学成分、表面质量和尺寸的检验。
7.4.1 废料的类别、组别和级别按批检查。
7.4.2 废料的化学成分按照表2的规定进行。
GB/T 25955—2010
表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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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4.3 表面质量:大块状废料应逐块进行;屑状废料和小块状废料应逐批进行。
7.4.4 废料的尺寸检验采用抽查的方式。
7.5.1 化学成分不合格,判为三级。
7.5.2 表面质量不合格(除表面有氧化层的废料外),判该批不合格。
7.5.3 放射性污染检验不合格,判该批不合格。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和质量证明书
废料应分别按组别、级别和牌号装箱保管和存放,并在包装箱上进行标记,标明类别、组别、牌号和
级别。
大块状废料的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方式。钽及钽合金屑状和小块状废料用有盖的铁皮箱
或铁桶包装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包装方式。箱、桶具备防水、防潮措施。每箱或每桶重量不得超过
8.3.1
装运钽及钽合金废料的车厢、船舱等应保持清洁、干燥、无污染物,严禁将钽及钽合金废料同活
性化学物品及潮湿性材料同装在一个车厢(船舱)内运输。
8.3.2 运输时要防止碰撞和活性化学物品的侵蚀。
8.3.3
产品在车站、码头中转时,应堆放在库房内。露天堆放时,必须用防雨、雪苫布盖好,同时下边要
用木方等垫好,垫高不小于100 mm。
8.3.4
产品在车站、码头中转或终点卸下时,应采用适当的方式装卸,防止将包装箱摔坏。
所有产品均应放在干燥、清洁的库房内,室内不得有酸、碱等易挥发物或腐蚀性气体。
每批废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其上注明:
a) 供方名称;
b) 废料名称;
GB/T 25955—2010
c) 废料牌号、类别、组别和级别;
d) 批重;
e) 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;
f) 本标准编号;
g) 检验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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